产品设计师加盟
一、设计内容及设计费用
1、设计师接受众享珠宝委托,为我司设计指定主题产品。
2、设计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为我司设计产品,经我司选用的设计,众享珠宝按标准向设计师门支付设计费。
3、经我司(众享珠宝)选用的设计,设计师门应向我司交付下列设计成果:设计稿电子版、纸版设计图、设计含义、工艺说明等。
二、付款方式
1、我司挑完款式并采用设计稿后,三个工作日内付清设计费。
2、设计师门提供收款账号。
三、设计流程
(1)设计师完成设计初稿后,将初稿电子版通过Email或面交发送给我司(众享珠宝);
(2)我司审核初稿,并视情况反馈意见:
A)确定选用;
B)有选用意向,提出修改意见;
C)不选用。
对于我司(众享珠宝)的修改意见,设计师应积极配合修改。
(3)设计师修改、完善设计稿;
(4)双方确定设计稿;
(5)设计师交付设计成果。
四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
1、我司应积极配合设计师的工作,并根据设计师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。
2、设计师应按我司(众享珠宝)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全部设计成果。
3、设计师应为其设计的作品确定系列名。
4、如果设计师使用的资料和设计的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(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以及著作权、专利权等知识产权),相关法律责任均由设计师承担。我司(众享珠宝)因使用设计师设计的作品而遭受的一切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、为应诉而支付的律师费、差旅费等)均可以向设计师追偿。如果我司(众享珠宝)无法继续使用设计作品,设计师应退还全部设计费。
5、若设计师的创作水平严重不能满足我司(众享珠宝)要求,我司(众享珠宝)有权解除本协议,设计师应退还全部定金。
6、如果现时的工艺水平无法实现设计师设计作品的加工制作,设计师应对其设计进行修改,或者免费为我司(众享珠宝)另行设计其他款式进行替代。
五、知识产权
1、已付清费用的设计部分,我司(众享珠宝)享有该部分设计作品和成果的知识产权(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、申请专利的权利等),设计师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允许他人使用。
2、未经我司(众享珠宝)书面同意,设计师不得将为我司(众享珠宝)设计作品的初稿或定稿交给任何第三方使用,也不得向第三人泄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我司(众享珠宝)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。
3、设计师违反本条约定,应向我司(众享珠宝)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,并赔偿我司(众享珠宝)的一切损失。
六、双方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,应当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由我司(众享珠宝)住所地法院管辖。
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诉讼费用,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、守约方支付的律师费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。
七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八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【附】设计师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我司(众享珠宝)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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